華裔美國人通往自由的融資艱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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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清福,這是目前發現的有關於seo他的唯一照片
  Z1~Z4版
  編者按
    日前,美國ABC電視臺脫口秀吉米秀節目中出現的“殺光中國人”言論在引起美國華人的眾怒議,11月9日,美國爆發了有史以來網路行銷最大規模的全國性華人抗議活動。次日,美國廣播公司在其網站發佈了一封官方的道歉聲明。此事的確超越媒體底線,慫恿並引導小孩產生此等言論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偏見與傲慢,就是這樣悄悄生長的。而傲慢與偏見,就是給成人世界帶來麻煩的毒藥。其實華人在美國的平權活動一直就未有停止過,今天我們以此事為節點回顧一下華人在美國爭取自由的歷程。
  封面文章》
    肖金
  一
    早期華人大規模移民美國有兩撥。最開始是興起於1849年的“加利福尼亞淘金潮”的人群,他們進入美國之後,主要參與修建鐵室內裝潢路、務農及在城市中做工。到1868年,清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則更大幅度地擴大了中美間貿易和移民的規模。
    早期移民美國的華人,90%都集中在加州。面對這些新移民,當時的加州政府迅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加以限制。1854年,規定有色人種不准在法庭作證反對白種人;1860年,規定華人兒童不准入學;1872年,規定華人不得擁有房地產,不向華人發商業執照;1880年,更規定加州的公司或個人都不准雇用華人。
    今天我們提起“唐人街”(也稱“華埠”)這個詞,恐怕沒有多少人會將它和“種族隔離”聯繫到一起。事實上,早期華人是被強制集中隔離到唐人街里過日子的,華人既沒有投票的權利,更不能成為政府人員。直到1952年,經加州最高法院裁決,加州的《外籍人士土地法》被定為不符合憲法。隨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確認:各州法院不得在住房問題上強制推行限制性規定,但是自願訂立的協議仍可允許。華人這才有了合法地遷出唐人街搬到市內其他地方居住的權利。
    即使獲得了法律意義上的遷徙權,但當華人到白種人住宅區買房居住時,和當時的黑人一樣,往往會遭到周圍的白種人鄰居的反對。為了得到職業保障和爭取實現平等就業,華人除了向私人企業謀職外還競相進入政府服務,有的還擔任了公職。在1946年,亞利桑那州的鄧悅寧成了美國州議會的第一位華人州議員;1959年,鄺友良當選為美國曆史上第一位華人參議員。其他華人也不再局限於以前的餐館、洗衣、服裝業、小商販等行業,開始進入了在過去屬於“禁止進入”的職業領域,如科學技術、工程、醫學、教育等界。不少華人也因此取得了享有世界盛名的成就,如楊振寧、李政道、貝聿銘。這是後話。
    由於完全不同的文化習慣和價值觀的影響,早期華人移民到美國時所面對的是相當普遍的不信任、不滿和歧視。當時不少美國人認為華人不可能融入到美國的文化之中,甚至還會對這個國家的原則和體制構成威脅。而19世紀70年代美國的經濟危機,大量本土失業工人認為是華人移民搶了他們的飯碗。在這種反華情緒的環境下,美國國會於1882年制定了第一部《排華法案》,對來自中國的移民作出限制:當時已經進入美國的華人可以繼續生活,但沒有資格入籍;如果離開美國之後再回來時,則需重新申請並獲得批准。
    第一部《排華法案》推出十年之後,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吉利法案》,其中條款比1882年法案還苛刻。要求華人登記,領取帶相片的身份證(身份證帶相片在美國被視為歧視,編者註)。
    為了反對這一法案,美國東岸華人在紐約舉行大會,成立了由150多名會講英語的華商和專業人士組成的“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華人民權運動先驅的王清福被推選為秘書長。
    王清福受過美國高等教育,在排華法案禁止華人移民入籍前就取得公民身份。也正是他首創了今天咱們熟悉的“Chinese American”(華裔美國人)這個詞。王清福組織的“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抗議“惡毒、不人道和違憲”的《吉利法案》,並出版英文冊子,向美國人民申訴“反駁映相註冊禁例”。舊金山的中華總會館會同清廷領事館組織在美11萬華人共同反抗隨身攜帶有相片身份證法令,這也是美國曆史上首次大型民權抗爭行動。
    “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向全美國人民發出一份呼籲書,認為《吉利法案》“對來自不同國家的移民,實行不同的待遇,已經踐踏和違背了公法的基本準則”,“我們要求在這個大家庭里,在生活的競賽里,有平等的機會。”“我們堅信,如想成為美國公民,只要人品好,身體好,就夠資格了。”
  二
    說到王清福,那麼另一個對於美國華人公民權利影響更大的黃金德案則不得不提。
    黃金德,1871年出生於舊金山,他的父母都是移民到美國但未入美國籍的華人。1890年,黃金德到中國探親,並於同年7月回美國,這一次他的美國身份沒有受到質疑,一路平安無事。1894年11月,他再次搭船臨時前往中國,但到了次年8月回國時,他被舊金山港口的移民局人員拒絕入境並予以拘留。移民局人員認為,黃金德雖然出生在美國境內,但由於他的父母都是中國人,所以他也應該是中國而非美國公民。黃金德為此將政府告上法庭,控訴政府拒絕承認其公民身份的做法。
    一直以來,美國公民權相關法律以兩個傳統原則建立:一個是“屬地主義”原則,也稱“普通法主義”原則;另一個是“血統主義”原則,亦稱“國際公法”原則。根據屬地主義原則,一位新生兒的國籍將按其出生地來判斷,無須考慮新生兒政治上是否向該國效忠或是其父母的相應情況。而在血統主義原則下,新生兒的國籍將與其父母保持一致,不考慮出生地。
    在當時華人為爭取權利組織起來的中華公所法律代表的幫助下,黃金德並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發起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地區法院聽取了雙方的辯論,庭辯主要圍繞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國出生且受其管轄的人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中“並受其管轄”五字解讀以及外來移民在美國所生孩子是否屬於美國公民的問題展開。黃金德的律師認為其含義是“受到合眾國法律的管轄”,按這個理解,他國公民進入美國後就應遵守其法律。這一解讀與美國從英國所繼承的普通法思想相符,並且將確保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都會根據出生地原則而成為美國公民。聯邦政府則聲稱“並受其管轄”的意思是“從政治上受合眾國的管轄”。這樣的解讀則是來自於國際法,是根據一個孩子的父母來判斷其國籍,即“血統主義”原則。根據這樣的解讀,由於黃金德的父母都不是美國公民,因此他也不是。
    聯邦最高法院最後在判決中支持了黃金德律師的意見,認定根據第十四條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國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國人亦不例外,並且這樣的特權即使有聯邦國會通過的法律也不能剝奪。
    直到今天,黃金德案確立的“出生公民權原則”,在一個多世紀的時間內仍然完好無損,成為美國確認公民身份的法律實踐中通行規則。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抵抗德意日侵略的共同鬥爭中,美國和中國成了並肩作戰的盟國。而當時日本正在利用美國的種族歧視政策,加緊宣傳和揭露美國的《排華法案》及其他迫害少數民族的事例,進而鼓吹“亞洲人的亞洲”,企圖削弱中美之間的同盟關係。美國人顯然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參議員沃爾警告說:“日本的宣傳利用了我們排斥和羞辱中國朋友的法律。令人難堪的是這些宣傳都是事實 ,而利用無可懷疑的事實正是最有力量的宣傳。”
    當時旅居美國的賽珍珠發起成立了廢除《排華法案》公民委員會,要求將中國人民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外國人民予以同等待遇,這個委員會由賽珍珠的丈夫擔任主席,賽珍珠當發言人。賽珍珠通過演講和辯論,廢除《排華法案》公民委員會的呼籲,最終取得了美國政界的支持。
    華人在1943年廢除《排華法案》以後才擁有投票選舉權,相比之下,確立黑人選舉權的第15條憲法修正案,在1870年就已經完成。
    1946年,美國政府終止了軍隊中的種族區隔對待;1948年,國會通過的二戰軍人新娘法,大量華人軍人得以回老家結婚並把新娘順利帶入美國;195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新移民法,去除了主要的種族因素,使得華人在選舉權和購置物業方面有了許多進展;196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最具有影響的民權法,全面地掃除了各州對少數民族的各類歧視性法律,成為今天美國民權的基石;1965年國會通過了著名的《美國移民法》,徹底去除了對華人移民美國十分不利的種族因素和配額制度,促成了今天美國華人社區的大幅增長;最後,美國最高法院在1967年,才廢除了美國各州不許華人與異族通婚的地方法律。
    最後,或許有必要交代一下那個與華人權利息息相關的《排華法案》的歷史餘音:一個由多個主要華人社團構成的游說聯盟,歷經了兩年多的不懈努力,美國國會參議院在2011年10月,眾議院在2012年6月,分別通過了對國會當年通過的《排華法案》的道歉決議案。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之前,2008和2009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以決議案形式通過向美國黑人道歉;2010年,對印第安人當年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道歉。
  四
    筆者的這篇文字,無意寫成華人在美國的苦難史,真正的想法在於,透過華裔美國人通往自由的艱辛之路,讓大家看到,從政治理念到制度設計,再到一個族群,以至於具體到每個個體權利的實現,這個過程何其漫長,遠非依靠某一場劇烈的社會變革就能一蹴而就。
    就如,“人人生而平等”的神聖原則,民主、自由這些價值,在美國建立之初就已經確立,為何過了100年,還會出現以“消滅奴隸制”為訴求的南北戰爭?為何經過了“解放奴隸”的南北戰爭之後,又過了100年,還會出現反對“種族隔離”的民權運動?其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具有強大糾錯能力的社會機制,更重要的在於,從真實的歷史看,或許沒有什麼是完全“與生俱來”、理所當然的權利,每一個具體的權利的實現,不是通過從上到下的恩賜,而是靠著對於個人權利的覺醒與抗爭才獲得的。這些,對於當下的我們,或許同樣具有反思價值。(主圖為在美華人的抗議活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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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清福———華人的馬丁·路德·金王凡
    很多人都熟知為黑人權利奮鬥的馬丁·路德·金,但王清福這個名字,你也許就很陌生。而他堪稱是在美華人的民權運動英雄,有著這樣的名字———華人的馬丁·路德·金,他為華人爭取平等權利的訴求甚至比馬丁·路德·金還早70餘年。
    王清福生於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他於1874年歸化為美國公民,從而更直接地置身於美國社會。1873年,美國的經濟蕭條引發了整個社會的危機,華人在美國的處境越來越艱難。他遂下定決心,為改善在美華人的處境而竭己所能。
    “人人生而平等”這一神聖原則,在美國立國之初和以後很長一段時間,並不及於黑人和印第安人,也不及於華人和其他亞裔人。王清福以自己的口和手中的筆為武器,宣傳和介紹中國文化,並對當時席卷泛濫於美國的庸俗社會進化論、白人種族優越論進行批駁。
    他奮筆疾書,為各種報章雜誌撰稿;他風塵僕僕,往來於美國的中部、東部、西部各大城市巡迴演講。僅1876一年,就演講80餘場。
    但是,在洶涌的排華浪潮下,王清福和華人社會的努力顯得是那樣的力單勢孤,美國國會在1882年通過了第一部《排華法案》。該法案規定在10年內,禁止華人移民美國,使許多長期在美國,併為其富強付出艱辛和血汗的華人,享受不到應有的權利。
    就在排華法案通過的第二年的2月,王清福在紐約創辦了《美華時報》,該報的英文名稱為《Chinese American》即華裔美國人,這個如今已在美國廣泛使用的概念,是他第一個創意和使用的。從此有了一小塊為改善在美華人形象,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而吶喊的陣地。
    此後,王清福除了在美國各類媒體發表文章,介紹在美華人的境況,改善華人在一般美國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外,更積極地活躍於美國的華人社會,勸說華人放棄陋習,樹立華人自重自尊的新形象,以推進華人進入主流社會。
    然而,就在第一部《排華法案》推出10年之際,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排華的《吉利法案》,其中條款比1882年法案還苛刻。為了反對這一法案,美國東岸華人在紐約舉行大會,成立了由150多名講英語的華商和專業人士組成的“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王清福被推選為秘書長。
    聯盟向全美國人民發出一份呼籲書,指出:“‘吉利法案’對來自不同國家的移民,實行不同的待遇,已經踐踏和違背了公法的基本準則。”“我們要求在這個大家庭里,在生活的競賽里,有平等的機會。我們當中很多人已經在這個國家度過了一生……”
    這份呼籲書是由王清福起草的,他那“我們堅信,如想成為美國公民,只要人品好,身體好,就夠資格了。”可以說馬丁·路德·金《我有一個夢》的著名演說的中心思想。金博士的話“我夢想,有朝一日,我的四個孩子將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度:人們評判他們,是看他們的人品,而不是他們的膚色。”從文字到內涵幾乎如出一轍。
  編輯:王逸人 美編:李曉羽 校審:黃丹
  (原標題:華裔美國人通往自由的艱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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