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石家莊正定新區一綠化項目招投標被指“暗箱操作”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付丁、餘凡): 據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3月31報道,近日,有知情人士向媒體舉報稱,山東華龍公司去年(2013年)12月對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新區周漢河景觀工程項目進行投標,卻發現部分人員在該項目招投標中“暗箱操作”,同時參與競標的其他三家企業“串標明顯”涉嫌違法。而該項目業主上級單位、行政監督部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人表示,目前為止沒接到舉報、投訴,“串標嫌疑沒反饋到管委會”。據瞭解,當地紀檢部門、警方已介入調查。
  質疑
  正定新區周漢河景觀工程項目於2013年11月在網上向社會公開招標,參加該項目投標的企業共有四家。同年12月13日,該項目如期開標、評標。
  知情人士稱,評標委員會最後出具的評標報告被業內人士認為“前三名企業涉嫌串標及違法犯罪,發現前三名企業投標文件中許多工程報價數據完全一致”,據此相關投標公司人員在開標當天就已經向業主上級單位、行政監督部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招投標的領導提出質疑,併在12月23日向招標代理單位所在區公安經偵支隊報案。
  “根據相關投標文件資料證據,可證實前三名企業純屬串標!” 知情人士說,根據國家招投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評標委員會在原中標企業中標無效後,首先應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 “然而在2014年1月7日,該評委會違反程序違法操作,並依據已過期無效的相關部委文件第27條規定,在廢除了前三家企業投標的同時,也株連否決了華龍公司,荒唐地作出了重新招標的決定”。
  該企業項目負責人說,本項目本次招投評標過程及情況並不適用上述第27條,因參加本次投標的四家企業此前均已被評委會評定為全部合格有效,也經過和完成了競爭和評審階段,並評出了第一至第四名,評委會也已出具完整的評標報告,並不存在“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前提否決條件。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階段,評委會才在中標無效階段違法覆審,將最具競爭力、為政府節省430萬元開支、本應評為中標人的華龍公司違法株連否決。
  “正定新區管委會主管招投標的副主任和該區建設局主管招投標的副局長以及評委會五名成員在招評標過程中,對前三名企業明顯串標的違法事實均視而不見,嚴重破壞了政府形象和社會公平正義。”該企業項目負責人表示。
  回應
  針對相關人員諸多質疑,石家莊市正定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李春華接受了記者採訪並做出回應。
  李春華告訴記者,該項目是由河北宏信招標有限公司代理招標,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評標並做了監督。代理公司口頭告知管委會,串標可能性不大,定為廢標是“認為文件不匹配”,“目前為止沒接到舉報、投訴,串標嫌疑沒反饋到管委會”。串標與否以公安機關調查結果為準。對於企業的質疑,他認為是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不同。
  李春華說,評標委員會1月7日做出覆審;公安機關於1月8日介入,隨後紀檢委介入,而相關資料至今未到管委會,“按道理現在除了代理公司,不該有其他單位和機構知道結果。”
  “該依法辦的必須依法辦。現在不敢決定是重新招標還是給哪家企業,結論還不好出,肯定會上班子會討論,徹底公開,高度重視,不允許再出現類似事情。”李春華表示。
  說法
  有關專家告訴記者,就招投標而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招標投標法》和由國務院發佈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其法律效力要高於相關部委文件。正是由於包括本案評委會引用的“27條”在內的相關規定及術語與《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存在不一致的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於2013年3月11日發佈了《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2013年第23號令),並於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政府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的招標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所做的全面的文件清理成果。專家舉例說,根據“23號令”修改的相關文件中,已經沒有“廢標”的說法,而以“否決投標”取代。
  專家同時指出,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人以“相關資料至今未到管委會”為由解釋自己的“等待”,有推諉、搪塞之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專家認為,相關領導幹部應該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行政,維護國家法規的嚴肅性。
  截稿前,記者看到了“石家莊正定新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周漢河景觀工程施工招標有關問題的函”,這份致山東華龍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函有如下表述:“根據評標結果,貴公司排名最後一位”、“評標結束後,貴公司多次向公安局、紀檢委和新聞媒體反映本次招標活動有串標嫌疑”、“宏信招標公司與貴公司……始終聯繫不上”。這些內容與此前有關人員對記者聲稱的“評標尚未結束,結果仍然保密”、“尚未接到山東華龍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反映”等等情況似不一致!從記者的經歷看,山東華龍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態度積極、懇切,電話一撥即通,不知宏信招標公司卻與華龍公司“始終聯繫不上”是何道理。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得知:宏信招標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河北省發改委原副主任,該公司也是河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長單位。
  截至發稿,該事件調查結果依然未“出爐”。媒體將繼續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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